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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认定与披露流程 作者:  发布:刘丰  2026-09-11

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冲突,保障科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与科研经费合规使用,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关联交易定义

本流程所称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是指学校在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往来。交易双方存在述关联关系,交易事项涉及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或项目权益处置,且存在影响交易公允性、导致学校利益转移的潜在风险,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是否有偿,均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二、关联方界定

本流程所称关联方,是指与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平性、存在利益转移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为自然人关联方和机构关联方两类。

(一)自然人关联方

自然人关联方是指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的自然人,具体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机构关联方

1.持股/控制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机构股权、出资份额,或为该机构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2.任职/履职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在该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决策权的岗位;

3.经济收益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其密切关系人从该机构获取薪酬、分红、咨询费、佣金等持续性经济利益,或向该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收益;

4.实质影响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其密切关系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控制、亲属代持等隐蔽方式,对该机构施加实质控制或重大影响;

5.其他类:其他可能导致交易偏向、损害学校利益的机构或组织。

三、申报与认定流程

事前申报

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拟发生关联交易前,须主动对照本流程第和第二条标准进行识别判断。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应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申报表》,连同以下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1.交易方案(含交易内容、工作量、履约周期等);

2.关联方主体资质加盖关联方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教学单位初审

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关联关系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隐瞒遗漏;交易是否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直接相关,是否具备必要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市场合理水平。

初审通过的,由教学单位学术主管签署意见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报送校企校地合作部;初审不通过的,书面反馈项目负责人并说明理由。

(三)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核

校企校地合作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为关联交易的启动公示披露程序材料存疑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补充说明或佐证材料。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经认定的关联交易,由校企校地合作部联合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在合同签订、经费支付前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进后续程序。

(二)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的关联交易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须实名提交,明确异议事项,并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校企校地合作部收到异议后,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异议核查期间,暂停该关联交易的后续审批与执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推进;异议成立的,终止该交易,或要求项目负责人调整交易方案后重新申报。

五、交易执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关联交易,方可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审批、经费支付等程序。

六、责任追究

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付经费等方式处理;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追究相应责任:

隐瞒关联关系,未按规定申报披露关联交易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关联交易认定通过的;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项目经费、虚列支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水平,损害学校利益的;

其他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申报表.docx

横向科研项目关联交易公示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