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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作者:  发布:刘丰  2026-06-24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明确经费使用中的“红线”和“禁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科研资金安全,指导项目负责人合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结合我校经费管理实际情况,学校梳理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负面清单,请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对照执行:

一、严禁签订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不得通过虚构业务,利用关联、中介公司或虚假委托方签订虚假科研合同,提交虚假科研预算。

二、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

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特定关系人违规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业务事项、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三、严禁违规列支差旅费

不得通过以虚构出差人员、虚构出差事项等方式套取经费;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出差事前审批手续;不得报销因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燃油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火车票、机票、住宿等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差旅费费用。

四、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

不得购买、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故意拆分设备采购项目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招投标等内控监管;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

不得以虚构采购事项、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套取材料费;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实验材料、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不得通过拆分发票的形式,规避合同管理或监督管理。

六、严禁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

不得拨付给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和资质的、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委托方;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业务违规转拨。

七、严禁违规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八、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

不得通过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资金;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九、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报销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十、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行为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科研活动及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学校实际需要动态更新。

 

 

科研工作部

校企校地合作部

教学促进部

财务部

2026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