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积极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抢抓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历史机遇,加快构建我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算力产品供给
1.发放“算力券”。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成本。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应用的企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算力券”支持,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2.发放“模型券”。发放“模型券”以降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成本。对企业依托国家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促进标注产业发展
3.发放“标注券”。(1)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开发利用,以大模型应用提升“智改数转”水平。对有数据标注需求的工业企业发放“标注券”(A类),对其实际产生的数据标注业务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2)做大做强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引进优质数据标注服务平台。对开展数据标注业务的平台发放“标注券”(B类),对其实际产生的数据标注业务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住房保障支持。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漳就业,为人工智能领域符合要求的就业或实习人员提供免(减)租金住房保障。对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就业人员、实习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免租金住房保障。其中,(1)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免租金住房保障;(2)实习人员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房保障;(3)企业管理人员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免租金住房保障,管理人员数量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在岗人员5%的比例确定。标准为:每名就业人员(实习人员)按每月10元/平方米、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免租金住房保障;每名管理人员按4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免租金住房保障。
牵头单位: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
5.经营场地补贴。(1)入驻数据标注基地的数据标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年及以上,给予3年经营场地补贴,每年场地补贴金额最高为3600元/有效席位;(2)数据标注企业购买办公场所从事数据标注业务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最高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大补助面积为5000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动产业能级提升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大人工智能投入,鼓励各县区开展人工智能企业招商,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充分挖掘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人工智能企业。对优质人工智能项目,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资本运营集团、漳州发展(信产集团)
7.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创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集聚区主导产业迈向中高端。对入选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培育清单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规定享受省级专项资金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持,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相关称号和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深化赋能千行百业
8.拓展赋能实体经济。鼓励主导产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升级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复制推广成熟的典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入选省级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省级年度公共数据应用十佳优秀案例等省直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应用场景,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业主单位最高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创新场景应用得到国家部委认可并推广的项目,给予最高奖励9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参加“数据要素×”大赛等由国家部委主办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赛事(评选),对获得全国总决赛(全国评选)奖项的,按照获得奖项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9.开发政务应用场景。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场景开发,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康养、交通、气象、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打造一批应用场景,整合行业资源和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针对场景需求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研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对在实际场景中投入运行且成效良好的人工智能产品(案例),重点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案例,并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漳州发展(信产集团)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0.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数据标注基地等数字经济专业园区建设,并按照全市产业社区(标准化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园区按照入驻企业实际需求,可采取团购磋商等方式,切实降低入驻企业用电、宽带、物业等成本费用。优化园区公交线路,及时开通专业园区到生活居住区等配套公交线路,探索无人公交线路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发展(信产集团)
11.拓宽多元投融资服务。充分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实效,加快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强化“基金招商”功能。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漳州发展(信产集团)
本措施规定的奖补百分比均指最高比例,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在不与中央、省和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由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申报指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年度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发改规〔2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