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校企校地合作创新团队: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投身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和校企校地合作创新团队建设,扩大产学研融合的成果,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2021-2022学年“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校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和校企校地合作创新团队中取得突出成绩、品行端正的在读大学生。
二、评选比例
各平台按学生总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各创新团队推荐1名学生,参加全校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
3.在评定学年内,所修设有学分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积极配合平台(团队)工作,在平台(团队)产学研工作中表现优秀,且作出突出贡献
6.结合在平台(团队)的工作,发表论文、撰写专利、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安排
(一)平台(团队)推荐(9月26日—9月30日)
各平台(团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推选工作,推选须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鉴定、平台(团队)评议初审。
(二)材料报送(10月10日-11日)
各平台(团队)评议初审后,将各项佐证材料收齐后报送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如下:
1.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需有辅导员、平台主任(团队负责人)签章);
2.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分表》(纸质版需有辅导员、平台主任(团队负责人)签章);
3.相关获奖证书、受表彰证书、专利、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评审公示(10月中旬)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集中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按照评选办法择优选出拟获奖学生。学校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校企校地合作部提出。公式结束后,校企校地合作部报财务部发放奖金3000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平台(团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2.参评学生必须为参加平台(团队)工作的我校在籍在读本科生。
3.学生提交的获奖材料的获奖时间原则上应为2021-2022年期间,同一成果加分时取最高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6-628889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企校地合作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