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登记技术合同: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可参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2.取得登记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批准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填写公示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以下信息至校企校地合作部,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等内容。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包括转化的科技成果的名称、种类、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等;奖励人员信息包括获得现金奖励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的贡献情况等;现金奖励信息包括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总额,现金奖励发放时间等;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包括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情况等。
4.公示转化信息:校企校地合作部网站公示转化信息;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公示上述信息的,如公示信息没有变化,可不再重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15个工作日,且应当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5.公示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校企校地合作部及时受理,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