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简明指南 |
|
科目名称 | 报销说明 |
|
一、业务费 | 1.材料费 | 金额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同一购货渠道或同批采购<2000元 | 1.合法票据 2.购物清单(发票有明细的可省略)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 | 项目负责人 | 1.涉及危化、剧毒等国家强制管理的材料,需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采购。 2.材料入库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验收。 |
同一购货渠道或同批采购≥2000元 | 除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4.付款记录 | 项目负责人 |
1万元≤同一购货渠道或同批次采购金额<2万元 | 除上述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5.购货合同或协议或网购记录 | 项目负责人 |
同一购货渠道或同批次采购金额 ≥2万元 | 1.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采购 2.若审批后自行采购,需附上述5项材料。 | 1.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采购 2.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 |
2.测试化验加工费 | 金额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报销金额<2万元
| 合法票据 测试清单 测试报告 测试单位证明材料 非关联性声明
| 项目负责人 | 1.测试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且加盖公章。 2.测试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且加盖公章。 |
报销金额≥2万 | 除上述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6.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核盖章的委托合同 | 校企校地合作部 |
3.燃料动力费 | 相关项目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 1.合法票据 2.相应水、电、气及燃料的使用记录表 3.非本校的经费报销,需附在外单位的使用证明(盖章)或协议 | 项目负责人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校内水电)
|
4.差旅费 | 相关项目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 1.出差审批表 2.相关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 3.酒店水单 4.付款记录 | 1.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和教学单位主管审批; 2.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教学单位主管审批; 3.教学单位主管作为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 | 1.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超标须在出差审批表备注说明。 |
出差参加会议产生的会务费、注册费、会员费、资料费、培训费等 | 出差审批表 会议或培训通知(含收费标准)
2.差旅费票据(会务、注册、资料、培训) |
市内交通费 | 1.市内公共交通费每个项目每日限报200元人民币,过期、连续号码的出租车票不能报销,E通卡的充值费不予报销; 2.自驾车产生的费用根据往返公里数凭发票按1元/1公里的标准计算,报销时须附科研项目用车清单。 |
田野调查、出海考察 | 1.提供对方签收的收据 2.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 |
驾驶自备车出差 (一般不得自行驾车) | 出差审批表(写明申请理由) 用车合法票据
|
租车费、租船费 | 除合法票据外,大额度还需提供: 1.费用≥2000元,提供与车(船)出租方签订的租车(船)合同或协议 2.费用≥1万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经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盖章 | 项目负责人 校企校地合作部
|
校外专家差旅费及住宿费 | 1.邀请函 2.专家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复印件) 3.外籍专家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 |
|
5.会议费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会议费标准 | 备注 |
1.发生费用的合法票据: 住宿费 场租 餐费 租车费 专家差旅费
| 项目负责人 | 住宿费≤500元/人/天 伙食费≤150元/人/天 其他费用≤100元/人/天 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报销 | 1.住宿费发票须标注天数及标准,或须附酒店水单。 2.餐费发票须附用餐清单(用餐人数\桌数\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
除上述1项外,还须提供: 2.校审批会议申请报告及经费预算 3.会议通知 4.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 5.会议开支决算清单 | 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 1.住宿费、场租、餐费、租车费均须附商家每日详细清单并加盖公章。 2.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须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
通过旅行社组织会议的,除上述1-5项外,还须附: 6.与旅行社签订的委托协议 7.旅行社开具的结算单 | 项目负责人 | 通过旅行社组织的会议须附旅行社相关资质证明。 |
举办国际会议的,除上述1-5项外,还须提供: 8.学校报批手续 9.相关佐证材料 | 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 接待费超标,应事前报批。 |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到国(境)外出差报销须提供: 1.校内批文; 2.外方邀请函; 3.机票 (1)国内机票和电子行程单 (2)国(境)外机票和电子行程单 4.国(境)外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票据及付款记录 | 1.项目负责人 2.学校相关部门 | 1.机票发票上须有姓名、航程、时间及与电子行程单相对应的票证号码。 2.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注册费、会议费、会员费等须附上相应的会议通知及说明。 |
邀请国外专家国际旅费应提供: 1.学校邀请函及专家护照复印件 2.机票和电子行程单及付款记录 |
7.出版(印刷)/文献(资料)/信息传播(数据采集)/知识产权事务费 | 报销项目名称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出版费 | 1.提供出版社的正式发票 2.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的出版合同 |
| 出版合同中如有赠书,项目负责人须注明赠书用途。 |
打印、复印费 | 1.合法票据 2.若集中开票,须附历次消费明细表 3.大额度,还需提供: (1)1万元<金额≤10 万元,须附教学单位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协议 (2)金额>10万元,须附经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签章的合同或协议 | 1.项目负责人 2.教学单位主管 3.校企校地合作部 | 1.发票应注明复印、打印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历次消费的明细表包括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经办人。 |
版面费 | 国内版面费 | 对方的付费通知 正式发票 出版刊物首页、目录、文章、封底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 | 须见刊 |
国际版面费 | 1.提供的材料: 对方的付费通知 正式发票 出版刊物首页 文章复印件
2.仅提供电子版发票,由财务部外汇费 | 项目负责人 | 国际版面费无法提供发票原件,且已经垫付的,应提供: 对方的付费通知单。 打印的国外票据。
无法提供国外票据,需要提交说明及不再重复报销的书面承诺。 付款记录。
|
论文翻译修改费 | 1.对方的付费通知及正式发票 2.文章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 | 付费通知及正式发票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 |
图书资料费 | 图书或资料发票 书店或网站购书清单 图书馆入库单
| 项目负责人 图书馆
| 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
数据采集费 | 委托外单位 | 项目预算表 与受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有效票据 验收报告
| 项目负责人 | 委托合同须约定数据采集的数量、收费标准等。 |
委托个人 | 报销时应提供: 1.项目预算表 2.数据采集样卷 3.验收报告 4.转账单 5.受访人亲笔签收的领款清单 | 项目负责人 | 1.按劳务费方式发放数据采集费,通过转账方式转汇。 2.领款清单需有以下信息: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访谈内容等。 |
专利申请受理费、专利授权费、专利年度维护费 | 1.合法票据 2.付款记录单 3.相关材料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 |
|
8.专家咨询费 | 咨询形式 | 需提供材料 | 开支标准 | 备注 |
会议形式 | 专家咨询费清单 | 1.高级职称1500-2400元/人天 2.其他职称900-1500元/人天 3.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参照上述的50%执行 | 1.专家咨询费仅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 2.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 3.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必须单列,且须附专家身份证件号码,不得代领。 |
通讯形式 | 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
9.其他支出 | 相关项目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实验室小型维修费 | 合法票据 | 项目负责人 实验室管理部门
| 实验室改装须报批实验室管理部门。 |
办公费 | 1.合法票据 2.购物清单(发票有写可免)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 | 1.经办人(签字) 2.验收人(签字) 3项目负责人(签字) 4.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验收) | 包括邮寄费、办公用品费等。 购货发票品名为办公用品(或日用品)的须附购物清单,且需经办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单次购货金额>1000元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
|
通讯费 | 合法票据 | 项目负责人 | 1.定额发票不能报销。 2.项目组成员才可报销。 3.每个项目限报200元/月。 |
培训和学习费 | 1.培训通知 2.出差审批表 | 1.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项目负责人由单位主管审批 | 培训和学习发生在外地时,需填写出差审批表。 |
10.设备费 | 项目及金额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仪器设备 (固定资产) | 1000元≤单价≤2万 | 1.合法票据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单》 | 1.项目负责人 2.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 1. 购货合同或协议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 2.设备须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验收入库。 |
2万<单价≤5万 | 除上述2项材料外,还须: 1.附购货合同或协议 2.付款记录 | 1.项目负责人 2.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 3.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记账 |
总价>5万 | 1.合法票据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单》 3.附购货合同或协议 4.付款记录 | 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采购 |
仪器设备 (低值设备) | 500元<采购价值<1000元 | 1.合法票据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 1.项目负责人 2.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验收) |
仪器设备租赁 | 租赁费用≤5000 | 1.报销单 2.租赁合同或协议 | 项目负责人 |
5000<租赁费用<1万元 | 除上述2项外,还须: 3.事前上报校企校地合作部备案 | 1.项目负责人 2.校企校地合作部 |
租赁费用≥1万元 | 除上述1-2项外,还须: 4.上报校企校地合作部审批 |
其中:代购设备费 | 以设备形式交付给委托单位的购置费部分,须提交合同或协议 |
11.协作费 | 合作形式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 | 1.合法票据 2.主合同 3.非关联性声明 4.与合作(外协)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 5.收款单位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 1.项目负责人 2.校企校地合作部(合同审批) | 1.与合作(外协)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必须约定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 2.证件复印件须对方单位加盖公章。 3.原则上不超过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的30%。 |
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 | 1.合法票据 2.主合同 3.非关联性声明 4.与合作(外协)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 5.收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 1.项目负责人 2.校企校地合作部(合同审批) |
二、劳务费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
劳务费领款清单(只能通过转账方式发放) | 项目负责人 | 发放对象: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
|
三、科研活动接待费/加班工作餐费 | 相关项目 | 需提供材料 | 审批权限 | 备注 |
科研活动接待费 | 1.合法票据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活动接待费/加班工作餐费清单 | 项目负责人 | 1.单次不超过(含)150元/人。 2.在接待国外来宾时,若需超标,应事前向校企校地合作部申请报批。 |
加班工作餐费 | 单次不超过(含)40元/人。 |
总量控制在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的10% |
|
四、绩效 | 需提供材料 | 比例限制 | 审批权限 | 备注 |
领款清单
| 1.合同无约定的原则上不超过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的40% 2.软件开发等智力投入项目,上限可调至60% 3.技术转让类和技术许可类项目为80% | 项目负责人 | 发放对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
五、管理费 | 合同类别 | 提取比例及分配管理 |
|
技术转让类和技术许可类 | 核定比例为20% |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 | 核定比例为4%。原则上管理费中50%作为教学单位管理费,由教学单位主管统筹管理;50%纳入校企校地合作发展基金,由校企校地合作部统筹,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