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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推进“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厦科社〔2018〕8号】 作者:  发布:陈惠萍  2020-09-22

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我市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农村农业农民、企业生产一线等基层,开展各类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厦门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8〕31号)精神,决定加快推进“平台制”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旨在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现实科技难题和培训实用技能,方向正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批科技特派员带着任务和责任常驻农村,手把手地教农民掌握农业技术,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既推广了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培养了一大批乡土技术人员;又引导和组织农民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改造、嫁接传统农业,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深厚的“三农”情怀和远见卓识,有力指导和推动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伟国书记指出,福建是科技特派员的策源地,要坚持好,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科技特派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减弱。于伟国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真抓实干,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门出台《厦门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政策,创新选派机制,实行分类支持和考核奖励机制。9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认真组织科技特派员注册备案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具有专业知识(技术)、有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经验、拥有技术成果的各类技术人员(不限学历、专业、职称等)注册备案为科技特派员。注册程序为登入“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 (http://222.76.242.166:8022)或者“厦门市科学技术局(http://sti.xm.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公共服务-点击‘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等事项进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科技特派员”,填报“平台制”科技特派员登记表,即可完成注册备案。

  三、建立100名科技特派员骨干队伍

  从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择优,建立起一支涵盖科技、农业、海洋、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建设等各领域的100名科技特派员骨干,作为我市科技特派员的中坚力量,以保障各类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需要。

  四、不断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

  以需求为导向,服务领域从传统的农业科技领域拓展到工业、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绿色环保、城镇建设等领域。要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与绿色发展、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与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农业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改进传统作业模式,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帮助农民致富、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进步。

  五、认真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科技特派员接到服务联系电话后,要仔细了解服务需求内容,认真做好服务准备,及时到需求方开展服务,服务结束后填报“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作为领取科技特派员补贴的重要依据。

  六、鼓励与服务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发挥特长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形成“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合作社+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金融+流通”等多种创新服务模式,与服务对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服务

  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从现有的科技扶持资金调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扶持科技特派员创办众创空间、支持科技特派员产学研用的合作项目。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补贴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所需的交通费、培训费等,补贴标准按实际到现场服务的次数予以补贴(每人每次300元/半天、600元/天),每人每年原则上以2万元作为限额标准。对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可按不低于70%的股权予以奖励。

  八、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

  要明确分管的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发动、认真动员各类技术人员注册备案为科技特派员,支持他们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并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注册备案的科技特派员。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http://sti.xm.gov.cn/xxgk/zfxxgk/xxgkml/zccsjqssqk/201812/t20181226_21934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