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以创造(Creativity)、协作(Cooperation)、实践(Construction)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践行“展示才华、提升能力、培养协作、享受过程”理念;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目标,推进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挑战、协作和工程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竞赛自2005年开展以来,200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
组织机构:全国竞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共同主办,设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和秘书处,各省(市)成立分赛区和相应机构。
竞赛安排:竞赛分省(市)分区赛和全国竞赛两个阶段进行。全国竞赛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中下旬举行。省(市)分区赛一般每年4月至7月上旬举行。
参赛要求:参赛队应由3名学生组成,指导教师1—2名(3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参赛学生必须属于同一所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
竞赛要求:全国竞赛原则上采用统一题目,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使用统一规格的材料、工具、加载测试设备(仪器)进行,也可视命题形式采用其它方式。全国竞赛环节包括报名、报到、提交宣传资料、理论方案(提交U盘)、参加开幕式、赛前说明会、领队会、现场制作模型、陈述答辩、加载测试和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参赛队必须全程参与,方可取得评奖资格与获奖成绩。
奖项设置:全国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四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立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10%)二等奖(20%)和三等(30%)若干项,比例控制在参赛队数的60%左右;单项奖中设立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1项;优秀组织奖设若干项,比例控制在参赛高校的25%左右;突出贡献奖设若干名(可空缺)。竞赛设异议期7天,对违反竞赛《章程》《实施细则与指导性意见》以及弄虚作假和不诚信的参赛队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比赛成绩,并通报其所在高校和省(市)竞赛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