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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刘丰  2019-09-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科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学科竞赛工作的规范管理;鼓励师生在学科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推动各教学单位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并给予指导教师服务性工作量的认定;其中属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中A类、B类和C类学科竞赛,且由我校教学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的,或外语演讲类竞赛,经学校审定,另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三条 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补贴统一以“标准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计入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项目认定

第四条 拟申请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的学科竞赛项目,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交申请及论证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增列。

第五条 已列入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的学科竞赛项目,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

第六条 凡属非正规或具有商业性的竞赛,一律不列入我校学科竞赛管理范围。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七条 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补贴申报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负责其所组织的竞赛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的具体申报工作,包括:

(一)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培养竞赛指导教师,指定相对稳定的竞赛工作负责人。

(二)督促及检查竞赛培训和参赛的指导全过程,及时保存和填报与竞赛相关的文档材料,申报教学工作量补贴。

(三)积极进行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投入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之中。

第八条 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竞赛指导方案;协调竞赛指导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竞赛结束后对本次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九条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竞赛的培训和指导,配合竞赛工作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竞赛指导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指导工作。

第十条 教务部负责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的学科竞赛列表管理以及教学工作量补贴的具体核算,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申报及核算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补贴涵盖组织及参加学科竞赛的各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过程指导、带队参赛及赛后总结等。

第十二条 考虑到竞赛指导的多样性及差异性,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补贴实施立项申报制,竞赛工作负责人或竞赛指导教师应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申请表》,并在竞赛结束后2周内提交竞赛总结材料,作为教学工作量补贴核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1个参赛队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的,由竞赛工作负责人负责提供教学工作量分配方案,所有参与指导的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之和应等于独立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对指导认真,投入精力多、效果显著的指导教师,在分配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一定的倾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同一竞赛的多个参赛队的,累积计算教学工作量;但C类竞赛最多不超过2队。

第十五条 自行组织参加未经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核算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申请表(单位).docx

附表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申请表(个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