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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翟思阳  2019-09-11

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投身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扩大产学研融合的成果,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2018-2019学年“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校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中取得突出成绩、品行端正的在读大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万元,共计奖励十人,每人奖励叁仟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

3.在评定学年内,所修设有学分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积极配合平台工作,对平台产学研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6.发表论文、撰写专利、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安排

(一)平台推荐(912日—923日)

各平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选工作,从各平台学生中推选1-3名学生参 评,推选须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鉴定、平台评议初审。

(二)材料报送(924-927日)

各平台评议初审后,将各项佐证材料报送校企办审批,需提交材料如下: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分表》(附件3

    3.相关获奖证书、受表彰证书、专利、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评审(107-1011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集中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按照评选办法择优选出拟获奖学生。学校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评审委员会设在校企合作创新平台服务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各平台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2.参评学生必须为参加平台工作的在读大学生。

3.学生获奖时间原则上应为2018-2019学年期间,同一成果加分时取最高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6-6288890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评分表.xls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平台服务办公室

2019911